2012年3月7日 星期三

姚文智對於台電公司在蘭嶼違法放置核廢料,並對核廢料處置差別待遇質詢稿

基於憲法保障人權以及族群平等的精神,對於台電公司在蘭嶼違法放置核廢料在蘭嶼,並對核廢料的處置有差別待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1970年代政府在蘭嶼所規畫興建之核廢貯存場,僅是一座海拋暫時貯存場,其防護設計本已不足。30餘年來拖延處理的結果,使暫時貯存場變成了長期置放地,加上管理不善,核輻射常態外洩已經達到嚴重危害蘭嶼全島生態與生存的境地,相較於目前台灣本島各核電廠已陸續興建足夠容量的現代化貯存庫,供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之用,台電公司對於核廢料的處置,於蘭嶼是防護不足的暫時儲存場,在台灣本島卻是有恆溫空調、完善設備的儲藏庫,明顯有差別待遇。

二、本席認為基於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第三條第六項:候選場址:經當地縣(市)公民投票同意之建議候選場址的規定。蘭嶼核廢貯存場租約已於2011年底到期,雙方並未續約。且達悟民族六個部落達成共識,在2012年2月20日具體宣告蘭嶼「土地永不續租」給核廢貯存場的決定。台電公司應盡速將核廢料移出蘭嶼。

三、根據憲法第五條的精神,國內各民族一律平等,蘭嶼核廢料的存放與台灣本島的標準不同,對達悟族而言即是一種歧視,本席認為台電公司應針對核廢料處理提出解決問題的根本方法。並研擬核一、核二、核三除役停止運轉,核四完工後則不商轉之計畫,以達到2025年非核家園的長期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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