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9日 星期五

鄭南榕電影百萬劇本獎徵件辦法



鄭南榕電影百萬劇本獎徵件辦法

主辦單位:

魅力台灣推廣協會(或稱魅力台灣繁殖所),代表人為姚文智。

徵選獎項:

1. 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壹百萬元。
2. 佳作三名,獎金各新台幣壹拾萬元。

劇本之條件與格式:

1. 劇本應本諸史實,並以呈現鄭南榕先生殉道之志業與理想,及彰顯其對
 台灣自由、人權、民主、獨立之貢獻為原則。

2. 應徵劇本之演出時間不得少於120分鐘,如改編自本人或他人作品者,
 應檢附原著及著作權人同意書。應徵劇本之內容倘含有外國文字時,應
 加註中譯。

3. 應徵劇本須未曾獲國內外劇本徵選得獎有案。

4. 應徵劇本不得於本案得獎名單公告前攝製成視聽著作。

5. 應徵劇本不得有抄襲、剽竊或其他侵害他人著作權及任何權益之情形。

6. 每一應徵者以投稿一件為限。

7. 應徵劇本應以A4紙張,雙面、直式橫書繕打,繁體中文編輯,字型大小
 :十六,行高:24pt,左側裝訂,並附劇情大綱及人物介紹,一式五份
 ,且不得署名。

8. 應徵者(個人或團體皆可)應於報名表內填妥真實姓名或團體名稱、通訊
 電話及地址。

9. 參加徵選之稿件將為主辦單位所有,不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請自留底
 稿。

10. 得獎劇本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將劇本做各項運
 用,包含自行或由他人為電影拍攝、發行、映演等,發行紙本,及全部
 或部分公開於網路等。

評選方式:

1. 評選方式分初選及複選二階段。
2. 初選階段每本應徵劇本均須經由二位以上評選委員之審閱並推薦,始
  得進入複選(複選名單不對外公告);複選結果應經全體評選委員四
  分之三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評選出得獎劇本。
3. 評選委員由主辦單位聘任之,評選結束後對外公開。

報名期限:

自2010年4月8日至2010年12月10日止。

收件方式:

參與徵選之稿件,以郵戳為憑,於報名期限內以掛號信寄至臺北市承德路一段52號2樓「魅力台灣推廣協會」,並在信封註明「鄭南榕電影百萬劇本獎徵選」。

徵選結果公佈:


徵選截止後三個月內,由主辦單位暨評選委員會召開記者會公佈並定期頒獎,並同時公布於網站。

其他注意事項:

1. 本辦法獎金須依相關法令扣稅。

2.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項,本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並公布於台灣維新影子政府網站,恕不個別通知。

迴避原則:

評選委員及本主辦單位人員皆不得參與徵稿。

聯絡方式:


若對本活動有相關疑義請洽詢主辦單位:魅力台灣推廣協會(或稱魅力台灣繁殖所),聯絡人: 黃子維,0936255489,coz91322@gmail.com




以上照片由獨立媒體工作室提供
台灣維新影子政府網站
鄭南榕基金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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