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4日 星期一

被指媒體屠夫 姚文智嚴正聲明

             姚文智聲明11月22日

針對聯合報11月21日二版「黑白集」誣指本人為「媒體屠夫」乙文,本人嚴正聲明如下:

一、 本人於新聞局長任內之政策作為可接受公評,惟恣意指摘本人為「媒體屠夫」,已嚴重侵犯本人名譽,本人已發出存證信函要求聯合報更正並道歉,否則將提起妨害名譽之訴。

二、東森新聞S台於2005年換照時,未取得新聞局「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審查委員會」多數通過,致無法取得新的營運執照,理由係:(一)申請專業新聞性頻道,但非新聞性節目比例高達四分之一強,餘新聞報導來源又多出自「東森新聞台」(自製比例極低);(二)違反節目分級、法律強制禁止事項情節嚴重。(如:播出屍體解剖、辣妹飆鋼管集訓、壹週刊人人自危-男女做愛畫面、花車三朵花特寫脫衣、旅行社之狼應徵女脫衣、九九神功吊功揉拍、猛鬼醫院陰風怒號、網路自拍裸體反核、情色十八招重現江湖、泰國變性人掀衣抬腿…等畫面,某節目主持人更係當時社會髮指的「腳尾飯」假新聞始作俑者)

三、當時新聞局依衛星廣播電視法暨施行細則辦理「新執照換發」作業,一方面尊重媒體自主與新聞自由,一方面為回應兒少、婦女、宗教與媒體改革團體期待,促進媒體產業秩序與倫理,本人暨所有審查委員絕不會以「政治顏色」來評斷或干涉媒體,若真要論顏色,反倒正是處理「煽、腥、色」的媒體市場亂象。

四、東森S台申請鉅額國賠案,NCC於一審期間竟反常地未聘請任何專業律師,亦不願諮詢當年參與換照審查的新聞局審查委員、官員或本人。姑且不論國家或本人在此案審理過程中權益之損害,承審法官輕忽於民主政治與媒體自由的辯證發展過程中,國家(或政府)角色、政商關係、公民參與、市場結構、媒體工作者等複雜因素,也無視於先進國家累積之經驗與政治與傳播學者長期耕耘之專業討論,率爾自謂採取「市場論」(政府放手論),「基於避免政黨對決」、「政黨能基於是非」始得予以管制,反而正是自已隨著媒體民粹起舞,成為新的「政黨決定論」或「顏色決定論」的擁護者而不自知,無怪乎出現此一荒謬的判決。本人將於近期內,另為文就本案之誤謬之處提出反駁。


以下文章來源:中央社

被指媒體屠夫 姚文智促聯合報更正道歉

  前新聞局長姚文智今天表示,聯合報昨天第2版「黑白集」指他是「媒體屠夫」一事,嚴重侵犯他的名譽,他已發出存證信函要求聯合報更正並道歉,否則將提起妨害名譽之訴。

  姚文智上午發表聲明指出,2005年東森S台換照時,未取得新聞局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審查委員會多數通過,無法取得新的營運執照,理由包括申請專業新聞性頻道,但非新聞性節目比例高達1/4強,新聞報導來源又多出自東森新聞台,自製比例極低。其次,東森S台違反節目分級,播出法律強制禁止事項情節嚴重。

  他宣稱,新聞局依衛星廣播電視法暨施行細則辦理新執照換發作業,一方面尊重媒體自主與新聞自由,一方面為回應兒少、婦女、宗教與媒體改革團體期待,促進媒體產業秩序與倫理,他與所有審查委員絕不會以「政治顏色」來評斷或干涉媒體。

  姚文智說,東森S台申請鉅額國賠案,NCC在一審期間竟反常地沒有聘請任何專業律師,也不願諮詢當年參與換照審查的新聞局審查委員、官員或他本人。

  他批評,承審法官隨著媒體起舞,成為新的「政黨決定論」或「顏色決定論」的擁護者而不自知,才會出現荒謬的判決。近期內,他將就這項判決案提出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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