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0日 星期一

有黑白 才有彩色

NCC撤銷年代綜合台執照,很多人直接聯想到2005年東森S台等7台的案例,但首先必須釐清執照到期不續發,與撤照是截然不同的兩件事。2005年東森S台等7個頻道執照到期,新聞局未續發執照,並非撤照。如今NCC卻是在發給年代綜合台新執照後,再援引種種附加條款,撤銷年代綜合台執照,合先敘明。
至於針對此次NCC撤照決議,雖稱依法行政,其中仍有多處不足應當改進之處。首先,NCC開罰未循序漸進,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5到39條,授權NCC「得」針對頻道業者違法事蹟,由輕至重進行警告、罰款、連續罰款、三日以上三月以下停播、撤銷執照等處分。其立法本意應是希望政府主管機關在考量業者商業利益,以及觀眾收視權益下,循序漸進遞增罰則,讓業者了解違法嚴重性,並有足夠時間得以進行改正。NCC處理年代綜合台,既已先發給新執照,無論是否附款,理應循上述程序,如今罰款之後跳過短期停播的步驟,引起譁然,徒增不必要紛爭。
不過事到如今,亡羊補牢猶未晚矣。根據報載,年代電視台被撤照後,將在12/30夜間停止播出,NCC表示為「維護觀眾權益」將協調各家業者以「相似之節目」即刻取代,避免出現所謂黑畫面。NCC可能初衷良美,但問題是,所謂相似之節目是為何物?如原先年代綜合台播出內容已嚴重需撤照,再以相似內容取代,不又是重蹈覆轍嗎? 其實,我的看法正好相反,台灣目前電視頻道眾多,三天內一個頻道的停播不致造成重大影響,停播期間以黑畫面或雪花呈現,正可以提供一個業者與觀眾共同對話與反省的機會。三天黑白若能換取永恆彩色,誰曰不宜?
最後,台灣的媒體改革刻不容緩,但過程中不應出現州官能放火百姓禁點燈的兩套標準,否則難以服眾。NCC以年代綜合台播出節目嚴重廣告化作為撤照依據,固然,頻道業者在節目中置過多廣告元素,實屬不當。問題是,面對日益嚴重的政府置入性行銷,NCC坐視不管,處理頻道業者卻毫不手軟,讓人不免感到兩套標準,只打蒼蠅不打老虎。試想,觀眾在節目看到過多商業廣告,最多也就是花了點冤枉錢,卻沒看不到想看的節目,或是三言兩語就被說服購買商品,但是政府的置入性行銷,卻剝奪了社會大眾了解真相的權利,媒體的監督功能蕩然無存,這影響的又何止千百倍於小小的購物廣告。
我的建議是,為緩解社會紛爭,完整程序正義,體察頻道業者付出,給予改進機會,同時兼顧觀眾權益,建議NCC重啟審議,先處罰年代綜合台三日停播處分,一來讓社會充分反思,二來讓業者有足夠時間重新製作符合規定之節目內容,復播後,若節目廣告化問題未能妥善改進,再進行該當之處分,相信社會更能取共識。

1 意見:

恭喜委員。您第一個提案建議是-楊永明法案
楊永明局長因為有日籍妻子之故,在前交流協會齋藤正樹款會長多次發言指出台灣地位未定論,但在場的楊局長(時任國安會諮詢委員)一直未抗議最後他在有人通報馬總統後,獲得長官指示後,終於在2009-5月1日上午齋藤正樹在嘉義中正大學作「國際關係學會第二屆年會」發表台灣地位未定論時抗議,但有日本人配偶的楊局長立場欠缺嚴正斥責

基於以上論點,楊局長無法100%效忠國家。希望立委通過楊永明條款,禁止有外籍配偶的國人擔任國家正副元首,政府部會首長及外館相關工作。因為他們無法即時保護國人權益。

此楊永明條款若在立法院討論及通過,勢必須影響馬英九選情及楊局長的仕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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